不过,李白真的曾经“杀人”吗?有研究就指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唐律》中,对“六杀”之罪——谋杀、故意杀人、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人都有较重的惩罚。其中,谋杀和故意杀人是要处以极刑的,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人也面临长途流放、罚金等处罚。
显然,如果你穿越到唐代,断然不会像李白那样到处嚷嚷自己曾杀过人的。在今天看来,李白的做法甚至有些唐代“键盘侠”的意味。
同时,记者也查阅唐代史料。《旧唐书》《新唐书》以及《唐才子传》中,都提及李白喜欢“击剑”,但未曾记载李白曾杀人的故事。甚至在安史之乱这样的动荡年代,都未曾有李白杀人的记录。
既然李白几乎不可能有过“杀人”的经历,那李白为什么要在诗文中标榜自己“杀人”的经历?甚至与李白同时代的文人也都愿意帮李白标榜他“杀人”的经历?
有研究指出,初唐盛唐时,任侠尚武本就是当时的社会风气。
初唐时,周边的突厥、吐蕃、回鹘、云南等势力都对唐形成了军事压力。事实上,就在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后,突厥甚至一度攻打到距离首都长安仅40里的泾阳。
因此,有研究认为,从太宗贞观年间到玄宗开元年间,“拓疆战争一直是唐王朝重大的外事活动”。
显然,这样的社会现实影响到了文人们的创作。初唐盛唐,大批边塞诗、军旅诗、游侠诗因此产生。
唐太宗李世民的《还陕述怀》中就写道“慨然抚长剑,济世岂邀名。星旂纷电举,日羽肃天行”;而唐玄宗也有类似诗文记载尚武之事。
皇帝之下,文人也有这样的尚武情怀。
且不论以边塞诗著称的岑参、高适两位诗人,就是李白、杜甫这样未曾亲临边疆杀敌的文人也不乏尚武题材的诗作。其中,杜甫的《前出塞九首》、《后出塞五首》也属于此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