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糜”每次走丢,都要惊动广陵王。那么,对于狗的丢失案如此重视,是大王玩物丧志、无所事事,还是在当时的汉文化中,狗十分重要,甚至生命被足够尊重?
沿着这一思路,张朝阳与闫璘想到了另一个与狗有关的最新考古发现——狗墓。2013-2015 年,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陕西阎良的栎阳城遗发掘,发现了一座狗的墓葬。这座墓位于西汉后期-新莽时期的地层,以陶管为葬具,埋葬了一只小狗。由于该墓周围没有发现其它墓葬,考古人员断定,这并非一座陪葬坑,而是是专为小狗修造的独立墓葬,“换言之,这只小狗是真正的墓主人,受到了和人一样的礼遇!”
此外,这座狗墓结构简单,规格也小,所以这只狗很可能并非达官贵人的宠物,而只是普通人出于对自家宠物的感情而修建。更耐人寻味的是,狗墓中还有31个小陪葬俑。这表明,死去的小狗享受了非常重的葬礼。
张朝阳与闫璘推断,遂屡次上报大王寻狗并非无所事事,而是狗在汉代受到尊重的表现。沿着这一思路,翻阅秦汉简帛文书和正史,张、闫两人发现狗在秦汉时代与民众生活乃至政治、军事都有很大的干系,因此非常受重视。
狗在当时有名字,“糜”即是走失的狗的名字,而这不是个例。当时人还禁止滥杀犬,根据秦律,“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田律》)即便是闯入禁苑的狗也不准随意捕杀。此外,《日书》中反映民间信仰中有在特定情况下,杀狗的禁忌日,即使是狗主人也不能随意乱杀自己的狗,这一迷信背后的实质是对狗的生命之保护。
回到“寻狗案”的例子,张朝阳与闫璘认为,“走失一条叫做‘麋’的狗,竟然每每惊动‘大王’过问,竟然能被找回,而相关文书竟然被责任人带到墓葬中,陪伴于黄泉之下。 这些细节说明狗的生命受到重视。这样看来,寻狗案可能朦朦胧胧地折射出一丝动物权的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