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阎良的栎阳城遗址发掘出的狗墓
秦汉对动物生命的尊重已有显现
秦汉人对于狗的重视,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推论这是中国历史上动物权的萌芽?张朝阳与闫璘认为,秦汉对动物生命的尊重已有显现。《孟子》中记载,齐宣王看到将被用来祭祀的牛发抖,不忍它“无罪而就死地”下令将其放掉。悬泉置遗址出土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则规定在特定的时段内,不可砍伐树木,不能摘鸟巢、毁鸟卵,不可杀害幼小无害的动物,不可杀害有孕的动物等等。不能无理由剥夺动物生命,保护动植物繁衍生息,折射出的正是对动物生命的重视,从中可以看出一丝动物权萌芽的意味。
在点评环节中,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李玉尚则有不同的解读。他认为,现今我们建立起来的“狗”的体系是否能够适用于秦汉时期,仍需要商榷。奏疏中官员对于丢失的狗的重视,或许是因为狗属于政府的财产,官员有可能重视的是丢失政府财产将导致的罪罚。
对于秦汉时期狗在民众之间的地位和价值,复旦大学文物博物馆系教授吕静提供了一些线索,从战国晚期到秦代,阴阳五行十分盛行,《吕氏春秋》等典籍记载,当时人们认为杀狗有毕止春天阴湿疫气的作用,因此春天的时候,在城门会有“傑狗”的巫术仪式。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王进峰提到,在商代考古材料中,经常发现用狗陪葬。但在西周的墓葬中,用狗陪葬的情况就很少了,“到了秦汉时期,狗墓葬又出现了。可见,寻狗本身就说明了狗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一定的意义,而这个意义在商代到秦汉期间有断层,后来又恢复了,这一过程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