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 8月 27日,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将起草完毕的《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上奏。《宪法大纲》确定国家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但对君主的权力保留甚多,对议院的权力限制过多。当然,这也比“朕即国家”要进步多了,凡事总要有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对立宪进程作了总体规划,每年该干什么,规定得清清楚楚,有进度,有要求,责任目标都很明确。有了这个清单,就使政府摆脱了“摸着石头过河”的不确定性,变成心中有数。
当天,朝廷批准颁布这几份文件,并且下旨说:“自本年起,务在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慈禧还命令各级官员每 6个月汇报一次筹备立宪的进展。
日本从发布诏令到召开国会,为期 9年。清廷也模仿日本,宣布自 1908年起,9年立宪,即过渡期为 9年。
正当立宪筹备工作加紧之际,1908年 11月 14日,年仅 38岁的光绪去世。他留下的遗诏表明了这位年轻皇帝矢志不移追求民主的决心,令人钦佩。他说,立宪为其毕生之志,文武百官要“破除积习,恪遵前次谕旨,各按逐年筹备事宜切实办理,庶几九年以后颁布立宪”。
慈禧立即宣布,立溥仪为嗣皇帝,入承大统,由 25岁的摄政王载沣(光绪异母弟)监国。第二天即 15日,慈禧奄奄一息,临终前降旨说:国家大事均由摄政王裁定,必须请示隆裕太后(光绪皇后)懿旨的,由摄政王面请施行。就在这一天,慈禧去世。
当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城的时候,慈禧可没什么时间体体面面地收拾下,用一个“落荒而逃”去形容一点都不为过。不过慈禧出逃时却并没有携带御林军反而带领了一支与朝廷完全无关的队伍,一路上无人敢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