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信心满满、干劲十足开始翻译《傲慢与偏见》,没想到第一页半个句子就把我难住了。这半个句子是这样的:
he came down on Monday in a chaise and four to see the place.
这句话好像很简单,对吧?我特意专门找了市面上三个比较流行的《傲慢与偏见》译本,大家来看看它们分别是怎么处理的:
一、他星期一那天,乘着一辆驷马大轿车来看房子。(上海译文版)
二、他星期一那天乘坐一辆驷马马车来看房子。(南京译林版)
三、他星期一坐了一辆驷马轿车来看了房子。(人民文学版)
三个版本文字略有不同,但意思是一样的。请仔细再看原文,你的理解是不是和它们差不多?如果是,那就有问题了。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两个地方。
首先是came down。这个词组有点奇怪,对不对?因为如果简·奥斯汀想表达的是“他”来看房子,那么依照英语的语法,这里用came就可以了,也只能用came。她为什么要用came down呢?其实在简·奥斯汀时代,英格兰只有伦敦一个城市,其他都是乡村地区,所以说去伦敦,一般说go to town,也就是“进城”。《傲慢与偏见》里面出现了六十六次town,毫无例外都是指出现五十五次的London。至于从伦敦到其他地方,则用come down来表示,也就是“下乡”。简·奥斯汀在这句话里面,明确地指出了“他”是从伦敦来的,但我们可以看到,上面三个版本都没有再现这层意思。
第二个问题出在chaise and four的翻译上。这个词组无论是美国的《韦氏英语词典》还是英国的《牛津英语词典》都没有收录,它们只收录了chaise和其他几个词组。那么chaise是什么呢?《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A light open carriage for one or two persons, often having a top or calash; those with four wheels resembling the phaeton, those with two the curricle; also loosely used for pleasure carts and light carriages genera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