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配纽多误,盖亦一时失检。其夫用《释文》者,又无明文据引。(271页)
“其夫”《杂录》作“其于”,“据引”《杂录》作“援引”。
“百辟其刑之”,辟、刑、支、清、封转为韵。(272页)
“封转”《杂录》作“对转”。又其前四个顿号的连用也不得当,可以只保留第一个,也可以全部删除,意思乃是“辟”与“刑”是支清对转为韵。
斯论一出,即之有用假借难求本字者,在在可知。(273页)
“即之有用”《杂录》作“旧之习用”。
《说文》无“涂”字,但作“涂”。“涂”亦水名,何以训为道涂?按诸鱼阳对转之例,乃知涂借为“场”。“场”者,祭神道,古读如唐。《释宫》“庙中路谓之唐”,即此“场”字。引申为一切道路之称,遂借“涂”字为之。(273页)
《杂录》第一句作“《说文》无‘塗’字”,这就对了——否则《说文》既“无‘涂’字”,又“但作‘涂’”,真成了一笔糊涂账。
“賏”为颈饰,谓以组结贝,繁颈也。(273-274页)
“繁颈”《杂录》作“繫颈”。
“憲”、“契”同得声于“韦”,故相借。(276页)
“韦”《杂录》作“丯”(这是本书新增的错误,《历史论丛》原本作“丰”,虽不准确,但至少较“韦”近似)。
“雇”字,《说文》训“九雇”,今人以为雇役字。《汉书》作“顾”,《公羊传》作“扈”,皆非本字。今按《说文》:“故,使为之也。”己不为使他人为之,是为佣雇。《史记·冯唐传》《集解》引《军法》曰:“令人故行,不行,夺劳二岁。”《索隐》曰:“故与雇同。”是汉律当用本字。(276页)
“当用”《杂录》作“尚用”。
“對”字,《说文》录为“對”之重文。然“對”字从“丵”,实不可解。今按“對”、“對”盖本二字,汉文帝假借用之耳。(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