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通俗的话来表述,胡适的研究发现就是,“大孝”就是要振兴家业、光宗耀祖,而不是跟在父母身后,亦步亦趋,乃至如今天社会常见的那样,一些青年人成为了啃老族。有的啃老族不思进取、长年赖在家里,还美其名曰说:父母需要我的照顾、我为他们送终等等。这让人想起以前“举孝廉”的时代,一个人那时可以以所谓的“孝行”来博得名声、甚至获得功名。但这样的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五四人物如此批评、阐释传统的孝道,因为他们发现,如果一个人只想成为一个孝子,只为守住家业、无意开拓进取—如“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等——那么就会墨守成规、不思变革,压抑人性的健康发展,还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文笔犀利的鲁迅指出,强调“孝道”是为了收拾弱者;中国社会“长者本位与利己思想、权利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鲁迅的分析,明晰地挑明了主导当今许多家长随意、任意干涉子女恋爱、婚姻和人生规划背后错误的观念:因为我生了你们,所以你就必须听我的。
更有甚者,一旦一个人对父母、抑或父母对孩子本来发自内心的热爱,被上升到了道德的高度,那么为家庭牺牲、为家人谋利被视作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于是就形成了一种道德裹挟的力量,常常逼使所有人都不得不遵从,否则就会受到指责。这本身是荒唐的,因为如同胡适所指出的那样,每个人与父母的关系,都是不同的,并不千篇一律。胡适在《我对于丧礼的改革》一文中说到,“人对于父母的哀情各不相同”,即使在孔门弟子中,对是否要为父母服丧三年都有不同的看法,而胡适自己主张“丧期无数”,也即由子女自己决定对父母服丧的方式和长短。但后来的发展则是,子女为了在众人面前表示哀悼之沉痛,丧礼的时候请了外人来哭丧,似乎哭声越响亮,越能表现自己对父母的怀念。这就是上面所说的道德之裹挟力量,如何迫使人们矫揉造作、弄虚作假。而在现在,相似的做法又死灰复燃,在一些地方开始流行了。其实,即使在中国古代,一个人与父母和其他家人的其他关系,也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俗话说:“忠孝不能两全”,就侧面反映了这一道理。也就是每个人与自己家庭的关系,并不都一样,无法强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