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虞龢的《论书表》云:“夫古质而今妍,数之常也;爱妍而薄质,人之情也。”书法以“质”为上,应以古为师。知本末,好行藏,彬彬文质,有根有源。对于书法创作来说,技巧是基础,不是全部。妍美只是一种表象,不能长久。技术的精益求精是重要内容,不是主要内容。书法的文化意义,在于教会我们敬畏经典、崇尚经典。艺术有一般性的规律,神乎其技,技进乎道。当代书法,或者说现代性书法的唯技术化倾向,并不是正确的方向。把书法拉低、停留在形而下之的境界。任何只重形式的低级趣味,都不可能行之久远。
启功先生曾说“学业之余,则以学书,胜博奕饮酒,得身心之娱”。一直以来,书法都是文人雅士业余修养身心的“小道”。但小道也是“道”,有成法、有规矩、有标准。商承祚先生有言曰:“书法遵大道,思绪莫歧途。”八法薪火相传,砚田耕耘挥毫篆籀,须追摹前哲,方能驾锺王而让后贤。每个时代都会产生新的艺术观念,流行新的艺术思潮,形成时代风貌。御今执古,承旧开新,书法作为一门民族的、独特的传统艺术,当然要发展。但是应该明确,“新的”未必一定是“好的”;鼓励创新,也不表示不能对创新的成果进行批判。文化多元,也不是书法审美格调低俗的理由。尊重艺术创造的独立性,尊重艺术家的个性,保障各种艺术探索的基本权利,固然没错,但要守住底线,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的品格。必须坚持和尊重艺术规律。审美观与形式风格的多样性,不是评断书法作品艺术水平的依据,个性与美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人认为,批判现代书法、指斥丑书,是不懂美学。按照辩证法原理,美与丑总是相对的,艺术审美中的美与丑也是可以转化的。但不是说美即是丑,丑也是美。常识是美就是美,丑就是丑,无论以什么样的理论来辩解,也不能混淆美与丑的边界。艺术家的天职是发现美,拓展传统的审美界域,以优秀的艺术作品提高大众对审美从广度到深度的认知水平。因此,重重迷雾之中,就有廓清的必要。如果美丑不辨,就没有深入讨论的基础,对书法艺术和民族文化复兴也是极大的伤害。
从少年得志的意气风发到两鬓斑白后虚怀若谷,,孔可立追求作品的美感和思想纯度,不断挑战书法创作的固有模式,走过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艰辛求索之路。其作品旷达飘逸、苍利隽秀、时出天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