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些“画论”皆出自利玛窦。前者出自其口,由他者转录而成;后者出自其手,经本人书信而成。但其中能够得以贯通的中心话题,正是“阴阳”或“明暗”之法。这些言论,都是在通过中西绘画比较之后获得的。正是在对比的过程中,利玛窦阐明了西画“兼阴与阳写之”的原理,正在于“向明”则“白”、“不向明”则“暗”的光源,表明了西方肖像绘画“与生人亡异”的特征所在。这些论说,与明末清初中国人士的有关评说,都基本集中在人物“写像”的范畴。但是,利玛窦又在对比的过程中,将与西画明暗特征相反的特征,归于中国绘画的特性,从而得出中国画“画阳不画阴”“没有明暗之别”之类的结论,无疑显示出这位饱学的“西儒”对于中国绘画传统的认识偏颇。然而,他却从更深的层面,意识到中国人所蕴藏的“才气”和“灵巧”,这正是令他真正产生惊讶之处。
在关于“画家利玛窦”的间接资料中,一个焦点是利玛窦的绘画观。他也必须调整原有的“明暗”观念及其立场,而所谓《野墅平林》之说,正好是这种立场调整的印证。西方文化对于中国文化的适应性,这在贯以“以西顺中”为旨的利玛窦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而这才是研究“作为画家的利玛窦”的真正意义。由此意义所致,我们发现这种利玛窦的“萌芽”效应,贯穿于明清之际。在清人笔记中,关于西洋画的评说,也时有“其画乃胜国利玛窦所遗”〔清〕张景运:《秋坪新语》。之语的出现,可见利氏在西画东渐过程中的影响力及其在美术史中的价值。
然而,“利玛窦之谜”依然存在。因为“利玛窦之谜”涉及的不仅是“印证之物”的史料问题,更重要的是“西洋画及西洋画理”“始露萌芽于中土”的文化问题,其生动地印证了跨越明清之际所出现的“画法参照”现象的特殊性所在——“利玛窦继来中国,而后中国之天主教始植其基,西洋学术因之传入;西洋美术之入中土,盖亦自利玛窦始也。”向达:《明清之际西洋美术对中国之影响》。然而,在利玛窦所处的西画东渐时期,是否还有其他“植基”者或“传入”者,即“明末清初”的“教会中人能绘事”者,同样也是解析“利玛窦之谜”的重要环节。抑或利玛窦之谜,超越了他个人所处的时空范围,而成为某种中西文化交流的文化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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