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秦本纪》: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年),初腊”。秦国也承继着中原的腊祭。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十二月,始皇为求仙术,“更名腊曰‘嘉平’”,用恢复夏代腊祭的名号,来求取长生之术。汉代仍以腊名,“汉改为腊。腊者,猎也,言田猎取兽,以祭祀先祖也”。(《风俗通义·祀典》)周朝重视的“腊先祖五祀”的腊祭内容,在汉代礼教政治的背景下,重新受到社会上下的重视,并且将其融入逐渐形成的岁时节日体系。腊日在汉代民众生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岁时伏腊”、“月娄腊社伏”、“正腊”等说明腊日是汉代重要的民俗节日。
无论是严肃的祭祀,还是纵情狂欢,其根本的意图在于对旧岁神佑的报偿与对来年丰收的祈求。后世的腊日正传承着这新故交接的人文意义。
腊祭在汉代同样是“岁终大祭”,但其宗教性的时祭意义大为削弱,已不像上古三代那样作为朝廷大礼,它主要是作为一个民俗节日进行祭祀庆祝,因此腊日不再是一个盛大的时间仪礼过程,它有相对固定的时间点。汉代以冬至作为确定腊日的时间基点,并根据其行运的衰日,选定冬至后的一个戌日为腊日。《魏台访议》:“王者各以其行盛日为祖,衰日为腊,汉火德,火衰于戌,故以戌日为腊。”在西汉前期,腊日在冬至后第几个戌日,尚不确定。汉武帝《太初历》颁行之后,确定在冬至后的三戌为腊日(闰岁为第四戌),所以《说文》曰:“腊,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出土的几件汉简历谱也证明了《说文》的记载的准确。地节元年(前69年)历谱记载的腊日在冬至后的第四个戌日,当时的冬至日在十一月九日癸酉,腊日在十二月十七日庚戌,这年是闰岁;永光五年(前39年)历谱所记腊日正好在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十一月辛丑朔小,十日庚戌冬至。十二月庚午朔大,十七日丙戌腊。”晋朝时腊节虽承魏以丑日为腊,腊节时间也以十二月二十日为腊日。可见腊日约在冬至后第三十七天,在大寒与立春两个节气之间。腊祭、腊日的原始意义在于驱除寒气,扶助生民,“大寒至,常恐阴胜,故以戌日腊。戌者温气也。”(《风俗通义》卷八)汉朝人仍然持有对腊节的原始宗教意义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