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慎勤实的为官之道
吕祖谦曾在他的门人戴衍新官上任而请教于他时,对为官之道发表过见解。他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
所谓“清”,就是说当官须“廉洁”,绝不能嗜利贪财。吕祖谦对历史上的一些廉洁之吏称颂不已,为自己有“至为廉洁”的先人而自得。对自己,他也总是以“清廉”“俭洁”作为行动准则。吕祖谦在家道衰落时期,自甘清贫,并与部下订了禁条,诸如不可法外受俸、多量俸米、买非日用品、托外邑官买物等,亲友如要雇船夫,不可用官钱,须自己出钱。
对官场中嗜利贪财者,吕祖谦则给予劝告与抨击。他认为贪赃者开始总是不能克制自己贪婪的欲念,而存有“不必败”的侥幸之心,结果胆子愈来愈大,无所不为,最终“至于败”。吕祖谦要求对这类事情一定要“戒之在初”,因为即使等到贪赃后“役用权智”,竭精殚智地遮掩蒙混,而有幸得免,又怎么能和“初不为之”相比呢?
所谓“慎”,是指处于祸福变幻的官场上,务必谨慎小心。吕祖谦曾关照初入仕途的门人们:“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谨,不可不详知也。”吕祖谦告诫他们,要时刻警惕手下一些“猾吏”所设下的香饵,否则就会为其所卖,遗恨终生。如果当官的“不自省察”,受其贿赂,吞下他们的钓饵,就只能听任“小人”“猾吏”的摆布了。一个叫范育的人当库务官时,随行的箱笼都放在官厅上,以防别人的怀疑和诽谤。对此,吕祖谦大为赞扬。他说:“凡若此类,皆守官所宜详知也。”
所谓“勤”,吕祖谦认为为官应该做到“职分之内,不可惰”,尽一切可能将本职工作做好,否则即为“旷职”。对待官事要像对待家事一样,“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不尽也”,他还认为“处事者不以聪明为先,而以尽心为急;不以集事为急,而以方便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