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在法学理论上,“法律究竟是什么”属于无最终答案的元问题。但是在现实中,法律不应或无法阻挡人们对它自身究竟是什么的质疑,因为这条“社会正义和道德的底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置放、如何把关往往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再三体味“如果法律是社会正义和道德的底线,我们是不是要想想法律究竟是什么”这句话,我想在作者的心目中可能也会认为,如果听任法律及其实践面对人们的质疑、甚至怨恨而沉默不语,只能说明司法权力的傲慢与怯懦。因此,长谷部恭男对“法律究竟是什么”的追问绝非那种书斋中大而无当的学术冥思,而是与司法现实短兵相接的真刀真枪的“说吧”。光是看看这些章节目录就足以让人怦然心动:对你而言,法律是什么?/ 为什么要有国家?/ 国家权威的界限与个人选择的范围 / 保障个人权利的国家——洛克 / 保护自由的国家——卢梭 / 永无完成之日的国家——康德 / 使人们得以共同生存的宪政主义 / 基本人权的保障与政教分离 / 法官的良心 / 法律与国家——何者优先?/ 无宪法即无国家 / 民主立法好在哪里?/ 为何采取多数决?/ 如何防止多数决的错误 / 从过往的民主政治学习 / 有遵从法律的义务吗?……在这些问题中,最关键的是国家与法律的观念及其在现实中的真实面相。长谷部恭男说,我们是通过遵从已有的法律与国家发生联系的,国家是否具有价值取决于规定国家组织与活动的法律有什么样的价值,而这个价值问题则决定了人民是否应该为国家效力;“有些国家,人民为国家尽了义务所换得的却是失去了自己的人生”。接着,“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因为是我们的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所以就非遵守不可吗”(第8-9页)?因此,他认为“对日本人而言,身为日本人这件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日本成为良善的国家”(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