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二十九条规定指出:“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由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所摄制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
这意味着,即便引进电影34部的数量限制被打破,最终决定票房的重要因素——排片,依然会向国产片倾斜,好莱坞依然无法在中国电影市场横行。
“《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的这项条款,是对国产电影的重大保护。中国电影从低谷一路发展起来,在国门打开时需要努力保护。但外部时间真的不够,我们如何为国产电影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这个电影法在中国国产电影还不够强大的当下,为国产电影争取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彭奇志说。
实际落地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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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填补了文化产业领域法律的空白,但也正由于它是一部“破冰”之法,在今后的落实上尚有许多有待细化落地的部分。
在征询意见稿阶段就有青年导演提出,虽然下放的剧本的审批,放宽了拍摄许可的条件,但对于完片后的审查并没有放宽,是否意味着电影创作者能够获得更大的创作自由现在还不好说。
而将电影教育和人才培养纳入法律条文,让刘海波这样的电影教育从业者倍感鼓舞,但他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因为新电影法中指出,放映未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电影或者放映未经审查的海外电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不少高校,电影被用来作为艺术学习和探讨的重要手段,“有时候涉及到学术研究,放映一些电影既不为社会效应、也不为经济效应,就是纯学术交流。它们的放映问题,想必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会碰到,希望届时有关机关能予以重视,以专业主义和专业精神来看待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