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拍卖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著作权法相冲突时,应当如何协调?法律专家认为,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已有所考量,法律之间应该是相互支持,而不是相互抵触的。在理论上解释为“合理使用”,即当有其他相应法律规定的时候,与著作权有相应冲突时,可视为对相应著作权人部分著作权的限制。所以,在合法的拍卖流程去制作印刷图录,网络传播不应看做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名人手札拍卖预展
名人手札拍卖需要做足功课+完善法规
近年来,文化名人的手稿、书札在拍卖场高价频出,文稿尺牍,乃至只字片语的便条,如今都已成了许多藏家和爱好者竞相追捧的佳品,名人书札、手稿已成为一项重要拍卖品类。
此前,业界已发生过钱钟书信札隐私权侵权案,避免法律风险成为拍卖业、收藏家关心的重要议题。正如一位华东地区的拍卖公司总经理所言:“在我们的名家书法专场中,很多拍品也具有艺术家生前手迹的属性,是从社会上征集来的。这个问题如果不得到妥善解决,将来拍卖工作会面临很大困难。遇到这些作品,我们还能不能拍?”
在2017年中拍协艺委会年会上,艺委会特邀委员法律专家邱宝昌对同时重点就拍卖企业在业务操作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做出建议。
北京律师协会法律专家、中拍协艺委会特邀委员邱宝昌提出建议
邱宝昌指出,拍卖公司在对涉及名人著作权、隐私权的信札手稿等拍品进行公开宣传的处理时,必须“做足功课”,对相关矛盾要进行避免。例如,需要对拍品进行审核、了解其历史、背后的社会事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的,必须要权属无瑕疵,审查来源,对合法性进行承诺,到底是合法继承的,还是被赠予的,还是通过其他拍卖会购买的?有的手稿涉及到继承权利,上一辈继承人是一个还是两个?是共同的,还是唯一的所有人?在图录制作、复制时,要进行内容选择,对涉及个人、亲人隐私的不应该出现,侵犯名誉权的应暂缓拍卖,以此最大程度减小纠纷。
邱宝昌认为,及时做好和家属的沟通非常重要。“有时候,对方在意的不是复制,是大量复制所侵犯的隐私和名誉。”
信札拍卖是文物艺术品市场较高的增长点,要引导好,拍卖公司要维护合法权利,更要兼顾著作权人的权利,在挖掘市场价值同时,也要保护好相关权利,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出台前,拍卖行业可以加强自身流程建设,艺委会专家呼吁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著作权法》与《拍卖法》相关冲突问题,尽快出台能够为信札拍卖防范风险的法规,以利于拍卖企业更加合规、合法实施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