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舒表示,根据《民法》物的分类可知,瓷片和房屋本身构成的是结合物,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物,是不能分割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也认为,房屋和瓷片实际上已经无法切割开来,法院在执行以及查封和拍卖的时候,应当将房子本身连同其上的瓷片和瓷瓶一起进行评估。
肖建国进一步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瓷房子上所附着的瓷片部分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毁损或者变更其性质,瓷片与房屋在使用上不可分离。”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因为牵涉的瓷片、瓷器数量过于庞大,年代、品质也都不一样,要完全评估后再拍卖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瓷片的问题最好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今年3月,张连志自行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进行评估,整体估价为97.97亿余元。但东丽区法院表示,该评估是单方行为,评估报告不具证明效力。
瓷房子暂时逃离了被“扒皮”的厄运,但其未来命运如何,还不得而知。
本报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