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转化,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赠与的财物出卖后购置新房,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新购房产所有权登记为王某。我国法律规定,固定资产采用登记制,王某新购房屋的所有权名字为王某,如新购房屋所有权名字为王某与朱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可能又有新的疑义,可能产生吴某对自己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分,如赠予朱某一半的产权等。本案中产权登记并无朱某,则王某并未将房产有重新处分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王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王某婚前财产。
曹 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