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否破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致力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便是排除市场经营主体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益掠夺行为。
认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就是要明确争议的各方,是否处于同一相关市场中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否则,竞争关系尚不构成,又何谈不正当性?竞争关系的认定,既可以从行业、地域,也可以从足以实施限制他人进入市场的影响力等因素入手。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博物馆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完全的市场参与方,但其向游客收取的费用可以弥补部分文物管理开支,而即使其全部免费开放,但入馆人数仍是公共财政提供支持的重要因素。因此,当其他营利性旅游景点与博物馆提供具有替代关系的服务时,可以认定双方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在多样纷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两种常见侵害行为:一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直接违法截取本属于他人的经济利益;另一种则是通过贬低等手段,使其他经营者可以获取的经济利益缩减。在“山寨”兵马俑事件中,如果某景区通过不当使用“秦始皇兵马俑”等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展品来源于秦陵博物院,或与秦陵博物院存在正规合作关系,一方面无疑将分流秦陵博物院本可能获得的客源,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游客将展品品质与兵马俑原件直接关联,造成对兵马俑艺术品质的评价下降。此时,秦陵博物院作为兵马俑遗址的管理利用者,自然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禁止某景区的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须明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讲求保持最小干预原则。也就是在维护经营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力争将对现有市场关系的扰动减至最小。因此,即使某景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秦陵博物院可能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完全禁止对兵马俑的复制与展示。事实上,如果某景区完善标识,明确其展品与兵马俑原件并无关联,足以截断游客对二者之间存在实质联系的认识,单纯的仿制与展览可能不足以成为司法介入的理由。
不到一天,颜真卿管辖的三千兵马就扩充到万人,与他的堂兄,常山郡(河北正定)太守颜杲卿互为犄角,共同抗击叛军。唐玄宗得知这个消息后,高兴地说:“朕不识真卿何如人,所为乃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