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通过民事诉讼对“山寨”兵马俑进行维权的前景不容乐观。事实上,“山寨”文物严重损害消费者接受旅游服务的体验,对其进行规制并非师出无名,这需要行政管理者的智慧予以破解。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延伸阅读
国有能否保护文物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有观点认为我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了文物权属边界,其中部分文物被明确为国家所有,兵马俑遗址位列其间。对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受国家委托和指派的管理部门有责任与义务妥善利用、保护,维持文物承载的文化价值。但是,这种观点首先混淆了所有权与著作权的概念,国家享有所有权并不代表著作权同时发生了转移;其次,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保护期限规定一元化的法律背景下,即使认为文物国有化同时带来著作权的转移,则转移的也不过是只具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内容的“死权利”。
事实上,文物等文化遗存往往构成一个民族重要的集体记忆,甚至可能成为国家的文化象征。此时,著作权法通过限制保护,让文物进入公共领域,实现了对其文化价值利用效果的最大化。我们实在无法想象,对像长城这样的文化符号的每一次利用,都需要取得文物保护部门的许可。
不到一天,颜真卿管辖的三千兵马就扩充到万人,与他的堂兄,常山郡(河北正定)太守颜杲卿互为犄角,共同抗击叛军。唐玄宗得知这个消息后,高兴地说:“朕不识真卿何如人,所为乃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