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我们会发现类似的表述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比较少见。
李泽厚先生认为尽管儒家也有斩断人伦情爱的案例,但是如儒家宣讲的大义灭亲、郭巨埋儿之类,它们不但世俗的条件性、相对性极强,而且也远非核心观念;在原典儒学中,孟子倡导的是舜负父出奔即孝大于忠,亲情高于王位甚至律法。因此,如果从大义灭亲的向度来反观亲亲相隐,还是能够发现儒家伦理思想中较少具备超越一己血亲而达到圣爱或者兼爱的超血亲伦理境界。
不能将“无父”、“禽兽”恶名冠于先秦墨者头上
而当我们反观儒家言说传统下,孔子告子路“亲亲相隐,直在其中”(《论语.子路》)以及孟子论舜的两个案例“窃负而逃”(《孟子.尽心上》)、“封之有庳”(《孟子.万章上》),似乎确有将实践果效上不义的行为作为一种“亲亲为大”之美德的倾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处理公德公法公领域和日用人伦私领域的混淆。
亲亲相隐或者大义灭亲,是考验血亲伦理是否具备普适性以及由其所推演的利他行为如何可能的高峰议题以及矛盾焦点所在,历来在汉语学界关于儒家血亲伦理的争鸣有很多,除了从儒家血亲伦理本身发出的回应外,亦有从柏拉图《游叙弗洛篇》游叙利弗洛证父杀人以及罗马自然法判例中的“容隐制”的角度来回应这个问题的。常规上的伦理辩证往往走向了“忠孝—血亲伦理—亲亲相隐”与“仁义—普世价值—大义灭亲”二者必取其一的简单二分,容易产生过度诠释和处境错置。
邓晓芒先生认为,即便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有为亲属隐罪的观念,亦不能证明为亲属隐罪或损人利己就是天下公义。这只不过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这一弱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容忍这种弱点;与将之鼓吹为一种优点,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从普世文化而言,血亲伦理天然内蕴于各大宗教文化当中,从血亲伦理出发的亲亲相隐,亦是人之常情,不独以儒家为特殊。同样,既然亲亲相隐之于普世宗教文化并不具备特殊性,那么大义灭亲也一样不具备特殊性,自然也不能因之将“无父”、“禽兽”的恶名冠在先秦墨者头上。
因此比之儒家言说传统下“亲亲相为隐”无限扩展导致的“任人唯亲”、“血亲腐败”,墨家巨子腹䵍杀子奉法的“大义灭亲”,反而多了几分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不但不应该给予责难,反而是要大力高举的。(文/黄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