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开学季,大大小小的校园里,再次响起琅琅读书声。
教育是富国强民最有效果的方式之一,在数千年的历史上,我国一直都有重视教育的传统。
随着清王朝的灭亡,各种思潮不断涌入,其中就有现代教育理念。特别是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侵略下,有识之士认识到,教育才是促使国人走向强盛的良药。因此,民国时期,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创办了新式的学堂,政府还“强迫”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新式教育。
民国时期,因为国力薄弱,出现了多个军阀割据一方的局面,这些军阀主观上为了提升自身的软实力,比较重视教育,客观上也促进了当地教育的发展。
1 学费不全免 政府发“栽培费”
现在的义务教育是九年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全部修完,义务教育才算完成。其实,民国也有义务教育。不过,最初不叫义务教育,叫“强迫教育”,意思是政府逼着家长把孩子往学校里送。国民政府成立的前后几年里,“义务教育”的说法才渐渐取代“强迫教育”。
民国时,义务教育的年限要求比现在低:小学一毕业,义务教育就算完成了,至于念不念中学,政府不强求。
民国时期,小学由“初小”和“高小”组成。国民小学又叫“初等小学”,简称“初小”,指的是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有的初小还包括四年级);高等小学简称“高小”,指的是小学四年级到六年级(有的高小不包括四年级)。
在某些省份,例如北洋时期的江苏,政府强令小孩一直念完高小;而在另一些省份,例如北洋时期的山西,念完初小就行了,高小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
虽说是义务教育,学费没能全免。例如民国六年(1917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属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都有,其中念初小的学生每人每年要交学费2.2元(指银元,下同),念高小的学生每人每年要交学费4.4元,学生如果住校,每年还得加收1.5元的住宿费。再比如广东公立第二十四国民学校,只有一、二、三年级,完全属于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年得交6元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