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神灵之祭
传统祭礼内容繁复,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天地神灵之祭与祖先人鬼之祭。天地神灵之祭就是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湖泊等自然神灵。按传统礼制,普通人不具备祭祀神灵的资格,只有一定品级的贵族官员才可以祭祀神灵。《礼记·曲礼下》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可见,只有天子可以祭天神地祇,祭四方五岳四渎之神,祭山川之神,祭户神、灶神、中霤神、门神、行神。诸侯、大夫的祭祀权利逐步缩小,士人则只能祭其祖先。僭越身份,对不该祭祀的神灵进行祭祀,被称作“淫祀”。
远古时期,我们的先人以为天地、日月、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背后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此种力量可以让四时更替,山河变换,主宰世间万物的生死命运,于是将这种超自然的存在称为上帝。为了垄断与上帝及其自然神灵的沟通,祭祀神灵的权利就被特权阶层所掌控,这就是所谓的“绝地天通”。在这个时期,绝大多数人被剥夺了与神灵交通的权力,庶民祭拜神灵就是“淫祀”,不仅无福,还会受到一定的惩罚。
虽然如此,因生活的苦难以及原始鬼神信仰心理的潜伏,百姓祀神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远离王权的区域。“未有君长,俱事鬼神……”(《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是关于“巴人”尚巫敬神的记载。唐柳宗元认为“力不足者取乎神”,揭示了民间祀神的必然性。鲁迅指出:“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两汉民间巫者充斥,巫鬼淫祀盛行。淫祀作为礼乐文明的对立物破坏了国家正常祭祀秩序,冲击了国家所尊神灵的独尊性和神圣性。淫祀使得神灵名目日趋繁杂,祭祀仪式难以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威胁到王朝的统治。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历代统治者都竭力主张整顿和禁绝淫祀。禁绝淫祀是为了确保官方对祭祀权力的垄断,不仅可以增强官方权威,促使民间依赖鬼神向依赖官府转变,而且清理了鬼神信众群体,防止“长乱积惑”,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