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献及考古资料,大约从西周起,祭祖与祭上帝并列,确立了敬天尊祖的观念。《礼记·王制》记载:“丧从死者,祭从生者。支子不祭。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规范的祭祖仪式。因秦灭学,礼学遭到极大破坏,汉儒虽然努力恢复传统礼仪,但重新缀辑的礼仪著述难与先秦古礼相媲美。
至宋代,被保留下来的汉儒礼仪著述更是寥寥无几。为解决宋代礼俗矛盾的社会危机,恢复传统礼仪文化,名儒朱熹先后编写了《祭仪》《古今家祭礼》《家礼》《仪礼经传通解》等多部礼仪著作。朱熹特别强调要重视祭礼,认为“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返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通过祭祖来“报本返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出于对祭礼普世化的期待,朱熹提出“庶人无庙,可立影堂”。其祠堂之制显然未违宗法旧制,但有关祠堂可祀四代神主的主张,实际是将“五世则迁”的“小宗”之祭落实到民间社会。尽管朱熹把始祖及先祖排除在祠祀之外,却又认同以墓祭的形式举行“百世不迁”的“大宗”之祭,以抒发慎终追远、尊敬孝穆的情操。
明嘉靖宗庙祭礼改制推动了明代社会祭祖礼仪的变革,始祖祭祀取得合法性。大宗祭祀逐渐转变为以始祖为重点,而小宗祭祀亦逐渐打破宗法和《家礼》的限制,蜕变为大宗祭祀。庶人虽不得立家庙,但可以通过联宗而加入兴祠祭祖的活动。
清代以“礼以义起”,肯定民间祭祀始祖,突破朝廷只祭高曾祖祢四代的限制。民间追祀高祖以上的始祖,亲尽不祧,祭祀远至十几代,甚至几十代,嘉道间学者李兆洛说:“今庶士家宗祠,动辄数十世,族之繁者,木主几无所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