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是民间根据避祸禳灾、求福求财的需要而设立的祭祀,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有些民间祭祀还有利于朝廷的统治。依据“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左传》)的原则,统治者不仅默认一些祀典外的民间神祇,个别神灵还进入了祀典,享受官方祭祀。如江南苏州地区的金总管、刘猛将等神灵在明代本来均为民间土神,遭到过正统士大夫的攻击,可后来却纷纷被列入祀典。
佛、道教的兴起与发展为民间祭祀提供了合法性保护,许多祀典外神灵被纳入佛、道教的神灵系统。儒、释、道三教合流也使各种神灵祭祀具有了官方认可的祀典意义。当然,由于民间生活的多样性与丰富性,新的神灵总是不断地产生以适应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而这也正是传统民间信仰与民间祭祀长期存在的必然规律。
祖先人鬼之祭
天地之祭关乎神灵信仰,具有宗教的属性,自然从形而上的层面解答了人的本原和生活的意义。但由于人神隔离,特别是对神灵祭祀的限制,人神关系与人祖关系相比自然疏远了很多。自上而下的祖先人鬼之祭成为真正影响国人的核心文化。祖先崇拜是中国的一种古老文化,古人认为先祖是类之本。正如《荀子·礼论》所记:“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此外,古人深信灵魂不灭。如此,经由儒家的提倡和推行,祭祖成为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仪式性文化。祭祖如同传统中国的文化基因,它携带着远古文明的记忆,裹挟着东方文化的智慧,一直延续至今。无论是外来佛教的因果转世,还是基督宗教的上帝创世,都难以撼动它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从2008年起,我国将清明节定为法定节日,这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民间祭祖给予了肯定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