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目的故事,与流行于中国民间的“供狐仙”“供蟒仙”等,有相当类似的原理。据说,人类祖一代跟那些成仙成精的兽类订立的利益交换的契约,到了孙一代想废弃,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因为精怪的时间感异于人类,也因为它们的执念甚强。以至常有对“仙”不敬,天灾人祸,家破人亡的异事流传。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少年夏目发愿把祖母搜罗来的名字还给妖怪,这个设定虽然有点“娘”,但不能不说是明智之举:妖怪可不是那么好使唤的。
妖怪和鬼魂的认真劲儿虽然让不少人头疼,却也会让人类有空子可钻。《百鬼夜行抄》里的另一个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位死于车祸的母亲,由于生前对感情的执念变成了鬼魂,要把活着的女儿和女儿的情人都带走。他们要求宽限时间,与鬼魂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契约,接着在高人指点下,悄悄地把“一”字添笔改成了“十”。第二年鬼魂前来要人,代理人说了,您记错了,我们当初订的约是十年,接着便拿出字据来。女鬼竟然不疑有他,一对小儿女还真就享受了十年相聚的时光。
按照《左传》的记载,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妖怪本来是不遵守天地契约的产物。不过我们一定要牢记:古今中外人鬼签约故事的共同点只有一个,即毁约者通常都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