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文人创作的长篇小说在中国出现得相当晚,四大名著中只有《红楼梦》是这样写成的,另三部都建立在漫长的民间口语叙事传统基础之上。这其实就引发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一名叫李前程的学者指出,在这些脱胎民间叙事传统的长篇作品中,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往往是不稳定的,多有自相矛盾之处。而到了作品的爱好者所写的续书之中,意识形态就统一且稳定了。这是因为续书多是单个文人所写,逻辑能够自洽,而原作是集体创作的产物,无法保证其前后一致。
文学作品和作者个人的天才、灵感、创造力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个观念其实出现得很晚。在西方,这种观点主要是在18、19世纪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发展出来的。在中国,抛开比较麻烦的传统诗文不谈,至少白话小说,在清初之前都没有严格的署名习惯。法律上的著作权这东西,就更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了,跟前现代的作品没啥关系。
那么既然《三国演义》是在那么多前文本的基础上累积而成,为什么要署罗贯中的名字呢?福柯谈到过作者的身份,认为对于文本,作者在内容上并没有实质影响,而是一个将文本合法化的符号。作者是一个功能,而非具体写作人物。从这个角度来说,“罗贯中”是将《三国演义》这部小说合法化的作者功能。这部小说需要一个作者,至于这个人是不是真的以一己之力写了《三国》,就并不重要了。金圣叹腰斩《水浒》的托词也正是借了合法化作品的作者的名义。他说,前七十回是真正的《水浒》作者施耐庵所写,而剩下的,金圣叹认为不该留在原文里的内容,则是施耐庵的学生罗贯中所写。在这件事情中,真正的“作者”,施耐庵,即使只是一个名字,也成了金圣叹用来为他的修订合法化的良好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