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他的作品常常有关妖精鬼怪,他从来不提“灵感”。在西方文学传统中,“灵感”是一种和造物主有关的神圣的存在;这和中国人常说的“述而不作”类似,“作”是来自于“神”或者“圣”。但是,作为最富灵感的作家之一,斯蒂芬·金却一丝一毫没有要把“灵感”拉离真实平面的意思。他以《魔女嘉丽》为例,把自己如何找到这个故事的过程放到了解剖台上大卸八块,然后,所有有关灵感的“神圣性”就在此中被解构无遗。
正像借自基督教的canon(原意为“宗教圣典”)一词所暗示的那样,正典统治下的文学阅读和文学批评,实际上是一种现代宗教。我自创一个词,“文教”。“文学性”,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看不见、闻不着的超越性的存在,只有礼拜它的信众才能号称体验到它的存在。就像宗教自由是值得肯定的一样,“文教”作为一个以高中教师为信众主体、以大学教授为祭司、并且获得国家支持的宗教,本身并没有大错(也许我自己就一辈子都难以脱离组织)。布鲁姆的错误在于,他假设文学必须接受“文教”的教规,并且所有的美国人都应成为“文教”的教徒,不然,美国文化就是在走向愚化。《论写作》朴实地辩解道,文学完全可以有“文教”之外的“严肃性”,而社会偏底层的大众,不会、也不需要全部成为“文教”的教徒。正如马克·吐温所讽刺的那样,“经典,就是人人想读、却又没人真的读过的东西”。并不是斯蒂芬·金愚化了美国文化,而是布鲁姆忽视了一个事实:在高中教育普及之前,所有能读小说的人,某种程度上都是社会精英。
一个常常被斯蒂芬·金爱好者提及的相似案例,是查尔斯·狄更斯。狄更斯曾经被当做多产的畅销小说家而颇不受批评家待见, George Meredith这样评价道:“没有多少狄更斯的著作会长驻,因为它们脱离了生活。……如果在未来人们真的读到他的书,他们会奇怪他们到底在读些什么。”但是狄更斯的文学地位却在死后稳升不降。或许一个更贴近的例子是美国作家雷蒙·钱德勒,也许他们俩都永远不会被划入文学正典(我的耳边仿佛回响着金的声音:Who cares about the fucking canon!),《论写作》应该会和《简单的谋杀艺术》一样,成为文学批评中的两座一直可见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