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现代观念里,艺术是一种能量,艺术是与社会同构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怡婷她在回顾整个大楼故事的时候,她有一句心里话……她恍然觉得不是学文学的人,而是文学辜负了她们。”这同时又和文学的存在方式分不开,林奕含独有的想不开的问题是:文学之成为文学,乃在于对人生的一种静观的态度。而她也以一种静观的方式完成了(自我)批判。这使她更彻底地置身于恶而毫无防护,因为文学要求她再次背叛自己,她的文学牺牲的感觉区域却也是由社会的沉默所造成的隔离防护带。林奕含并不缺乏想象力,但她的想象力却并未驯服恶,而是被恶摧毁,因为从根本上来说,恶是无想象力的,恶是想象力的缺乏,恶非智能,而是智能的丧失。
狼师陈星
台湾社会应该替女作家写出另一部书
林奕含并非死于自杀,而是死于她被诱奸之后——社会的集体沉默,死于一种——东方的——诱奸文化。于是她的小说,竟成为她唯一发声的武器。当然,还有她的自杀,也是一种发声。汉语世界比英语世界更有资格成就一种诱奸文化,而且,诱奸还是汉语知识人/上层社会的特权,非知识人或下层社会似乎只能强奸?——要知道我们讨论的这些事件,发生在教育领域。但正是汉语文化圈,最缺乏对恶的认知能力,而无理增加汉语人面对恶的羞耻。应该说明,文化不是(全)善,而是向善。要建立一种能够对付恶、与恶斗争并且讲究斗争艺术的更为强硬的人生态度,至少,也应该是一种章太炎式的善恶一同进化的“俱分进化论”。
既然鲍曼可以将现代性与大屠杀关联起来,那么林奕含也有理由说:“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具体补救的办法还有很多,如像李银河建议的那样将性侵罪正名为“身体伤害罪”,以防止污名化受害者,如台湾是否应该废止容易让诱奸犯与诱奸犯的妻子串通起来——这也是一个“中国特色”——控告受害者的“通奸罪”,女权组织是否应该为诱奸者建立档案,如厦大吴春明、北影朱正明、河大萧开愚……真正可悲的将是,林奕含不仅未能撼动文学的大厦,也未能损伤陈星分毫。如果结果如此,台湾的民主就仍是令人失望的,虽然我们也知道整个事件包含文学、新闻和法律不同层面的问题。
王东东,诗人,学者,现供职于某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