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匿敌伪财产部分。日本战败后,遗留在上海有大批的敌伪财产,这些财产被美孚公司所占用并隐匿。这些日寇遗留资财,确非美孚公司原有物资,这部分资材,在“五反”运动中被原企业职工揭发,美孚企业负责人也被迫承认并列为企业债务。隐匿敌伪财产包括:1.敌产赔款部分,以两种计算方式清估出来的数字为119305900元(旧人民币)和1130613600元(旧人民币)。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三),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655页。2.敌产使用费部分。日寇投降后,美孚公司将日寇遗留在全国各地的油栈之建筑物,油池管线设备、机器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办公用品等大量资财隐匿使用,并将部分资产按每件美金1美元的名义价值列入原企业资产账上,以抵补战事损失。1952年10月28日,美孚企业代总经理陈皎峰被迫签字坦白承认列为企业负债。3.战前未了账款。美孚公司在太平洋战事发生前,曾收受客户订购油料款项及经销商存入保证金等为数甚巨,除有个别在原企业抗日胜利后经交涉偿还外,尚有大部迄未了结,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币值和战后汇率折算等问题未获协议,以致拖延不决。但原企业自抗日胜利迄解放时为止,对该项债务之清偿借故推托,继而将账面以及试算表上之负债记录如数抹去。后在原企业歇业清理期间,各债权人纷纷持件要求清偿,由于当时已无现金,只能进行登记,列为企业债务。战前未了账款计分日商、敌伪、华商、外商、个人及其他等六类,按1949年8月底及接管日牌价折成人民币列为对外清估数字,分别为306010281元和2899935709元。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三),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6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