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是起源古老且历史悠久的公共事业,是在自然生态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类活动。作为儒家经典,《周礼》主要记载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礼法诸制,其中涉及水利内容主要在《夏官司马·大驭》《地官司徒·遂人》《地官司徒·草人》《秋官司寇·司隶》等篇中。《周礼》是中国古代最早阐释水利与自然、水利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文献,最早制定了中国古代全面的水利典章制度,设立了水官并阐释了沟渠与井田的关系,规划出理想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
水官的设置及其职责
《周礼·太宰》明确记载了虞衡制度:“以九职任万民:……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东汉末年儒家学者郑玄在《周礼注疏》中也进一步明确:“虞衡,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虞衡制度的设立,表明先秦时期的水管理从对山川江河的认知,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的制度安排,进而通过设置专门的机构、职官,颁布有关保护山林川泽的政策法令,规范社会生产活动,约束人们的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虞衡制度的核心之一是水官的设置,这是国家水行政管理体系的雏形,为历朝历代的国家水行政管理体制作出了先导性、制度性的安排。水官的设置体现在《地官司徒·草人》中:“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川衡”就是管理河流的官员,“泽虞”是管理湖泊的官员,其主要职责是颁布保护河流湖泊的政策法令,并履行监督处罚职责,保护水资源。“川衡”(河官)的职责除了负责掌管巡视河流,并执行有关的禁令外,还“以时舍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讲的是:合理安排守护河流的民众,按时安置守护人,有违反禁令的就抓捕而加以惩罚。从这个记载可以看出:一是周代把河流视为公共资源,设专官管理,是执法主体;二是对民众的行为予以了规范,通过严苛的惩罚禁令保护河流。可以看出,水管理的水权意识和法制理念在先秦时期已经具备,并上升到了国家法制的层面。
2020年6月5日,“渭美生活,银色浪漫”——渭南市临渭区美好生活示范区产业发展论坛暨渭南市临渭区银色浪漫设计大赛发布会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建国饭店圆满举办,
岳家寨位于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南部,坐落在太行山深处的绝壁之上。全村仅有35户,79口人,是首批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里山峰险峻,沟谷深邃,远离尘嚣,一地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