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德是史有明文(惟写得不大清楚)的职业屁艺人,所谓“职业”,即每次表演都“酌收酬金”。可惜有关他“职业生涯”的记录不多,后人除凭耳食之言绘成图画,只能据对稍后罗兰德同行的相关表演,想象他的“技艺”如何高超得会令皇上和一众侯爵贵妇倾倒。
《放屁》最后一章(第三章)专论“伪科学肛门学”(Pseudo-science, Butthole-scholarship),顾题思义,可知写的都与“肛门出气”有关。一如前说,这本书不是披着学术外衣,而是一本由学究引经据典结结实实说中古屁事的书,读起来非常不爽;此章所说的屁事,《屁话连篇》多已记之,只是它翻出中古原典,不免令人恹恹欲眠!必须一提的是,在十五世纪之前,欧洲和英伦以至爱尔兰的识字分子(在文艺复兴前指的是以贵族为中心的“上流社会”)对“屁艺”是否有益身心,展开辩论。当然有人捧为“瑰宝”(如亨利一世、二世),有人视为猥亵小技、上不了大台(如亨利三世),最终后者取得上风,虽非“压倒性胜利”,却已导致其实是“屁学”的肛门学式微。“式微”当然不等于“消失”,仅是达官贵人为示嗜好高尚不再招“屁艺人”上门表演而已;但他们仍是平民百姓的开心果,巴黎著名的红磨坊夜总会且曾请普约尔“长驻放屁”。这种令人绝倒的技艺,永远有人欣赏。
《放屁》第一章开场白述说一宗法庭记录,读之令人有匪夷所思的感觉。事发在十五世纪末的法国,当主妇珍纳(Jehanette,姑译)布置餐桌时,突然失控放了个响屁,肃坐待食的丈夫赫伯闻声大喝:“这是什么声响?”珍纳诈傻扮懵,既不承认亦不否认;说时迟那时快,赫伯很快闻到臭味,他自己遂有答案;而珍纳说出三点非常幼稚可笑、不值得译出的理由,否认此屁为她所放,夫妇为此时起勃谿、龃龉不绝……事闻于好事且要做生意的律师(当年称“代诉人”procureur),告上法庭。官司细节不必细表,只说法官判赫伯败诉的理由是他和包括肛门(asshole)在内的她结婚,出自“屁眼”(肛门)的肠胃气,不论臭与不臭、响或不响,赫伯都得照屁全收。赫伯不服,说“肛门”不包括在婚姻契约之内,上诉;珍纳在庭上反驳,认为赫伯无理取闹,她指新婚之夜,赫伯误会她的“肛门”为“合卺必由孔道”(Conjugal Orifice),用完即不承认,岂有此理;赫伯闻言,失声痛哭,说他有此误进,皆因当时天色太黑而无灯火……无论如何,以行动证明“肛门”包括在婚事之内,赫伯输了官司。老婆的屁,他得甘之如饴地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