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人是那些与绝户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人。有意思的是,古代文学作品尤为关注两种特殊身份:与寡妻有关的接脚夫、与女儿有关的女婿。这两种身份之所以危险,是因为这些“外人”能够接近绝户的女性家庭成员,并通过后者将绝户财产转移到自己手中;此外,他们还可以谋害男性继承人,使得本来拥有子嗣的“纳税单位”变成失去子嗣的“纳税单位”。为了答谢救命之恩,蔡婆婆起初打算支付酬金。可是张氏父子坚决不要,这很容易给人造成只爱美人、不爱金钱的误导。可明眼人都知道,一旦成功入赘,蔡家的财产就会归张氏父子支配,这可比先前的那笔酬金多多了。当然剧情如此安排,应该是关汉卿有意为之:一方面用桃杌来隐射官府的贪婪,可是并未捅破绝户财产充公这层窗户纸,避免直接批评官府而惹祸上身;另一方面添加了张氏父子这样的“外人”,尽管绕了一道弯,最终还是回到“外人”侵占绝户财产的主题上。
面对“外人”的觊觎,普通民众(也包括士人群体)一直在探索可能的应对措施。大致说来,明清时期是个儒家庶民伦理普及的时代,面对丈夫生前没有亲生儿子、又没有过继儿子的极端情况,寡妻可以在丈夫死后过继一个儿子,家族也可以强制过继一个儿子,这些办法均得到明清法律的认可。有了继子这个“顶梁柱”,也就成功摆脱了“绝户”的身份,进而断决外人的非分之想。此后遇到困难,寡妻就不再是单打独斗,至少可以向继子的亲生父亲或者家族求助;但对生活在明代之前的民众来说,他们并不知道(或者接受)明人、清人习以为常的那些办法。明代以前的法律也未必完全认可这些办法(更多讨论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15-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