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迪·科马克、玛莎·C.努斯鲍姆和理查德·斯特瑞尔编著的《莎士比亚与法:学科与职业的对话》(王光林等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是2009年在芝加哥大学召开的“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与会者有法律、文学、哲学学者,也有现任法官,如哲学家斯坦利·卡维尔、法学家玛莎·C.努斯鲍姆、大法官波斯纳、文学评论家斯特瑞尔等。在此之前,2007年在英国华威大学也举办过“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次年出版了论文集。毫无疑问,“莎士比亚与法律”是“法律与文学”运动中的关键论域之一。问题是,副标题“学科与职业的对话”的真实内涵是什么?“译者序”引述斯坦利·费什的话说:“副标题‘学科与职业的对话’,其实更加准确。一群优秀的对话专家,以法律和文学为基准,探索了文学文本、法理难题、语言哲学问题、道德的迫切需要、历史的深远、经世致用的危险的十字路口、合法性的权威、种族和性别的深水区。”这段关于“对话”的概括虽然已经涉及比较多维的面向,但还是比较粗疏。应该说,在“法律与文学”这样的表述范式中的“与”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很大的张力,它不仅有交叉学科的意味,同时更有两个学科之间相互交叉的多维度面向与多重结构穿插的意味,其特征是在方法、议题、视野以及文本、修辞、意义等等方面的自由与灵活的交叉碰撞。实际上, “法律与文学”作为一种法学理论的“运动”,除了与法律经济学派分庭抗礼之外,其内部也充满了观点、立场的分歧,再加上“学科”与“职业”的身份角度的差异,在这部著作中都可以看出其间的分歧与争论。从这样的视角看这部著作的各组论文和最后的“圆桌会议”,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对话”的含义:来自各种动机的研究方法、不同的文本解读和各种观点之间的辩难。在这场对“莎士比亚与法”的追问中,学者们以锐利的目光和精湛的分析技巧从多种角度揭示出潜藏在这个论域中的丰富性与复杂性,而其核心主线就是从文学的法律想象延伸到法律的政治想象,从莎士比亚时代延伸到当代,从英国视角延伸到全球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