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14年1月,巴黎高等法院便承认巴黎已经出现这样的问题,他们建议商人在店里保留武器,以便帮助警察们逮住这些“晚上偷斗篷的人”。
外国人很快就开始互相提醒,谨防小偷。英国的作家兼牧师彼得·黑林曾讲述自己在1625年遇到“偷斗篷贼或者街痞”。另一位英国游客说,自己晚上走过新桥的时候,被偷斗篷贼“抽走了一件新的长毛绒斗篷”。到了17世纪末,巴黎的常住居民内梅兹为其旅行指南的第一卷最后一章取名“偷斗篷贼介绍”。他提醒那些从小城市去巴黎的游客,偷斗篷贼是巴黎特有的问题,因为巴黎是“最大的城市,自成一个世界”,偷斗篷贼作案后可以迅速匿迹于茫茫人海。游客要保护衣服,首先要避开一个地方,那就是天黑后的新桥。
文学界开始取材这种新的城市犯罪故事。1646年,克劳德·德埃图瓦勒的《扒手的把戏》上演,成为当时一绝,到了该世纪80年代仍然被不断改编、上演。这部剧的背景是亨利四世铜像附近的一座桥(还能是哪座桥?)。剧中有一伙专偷斗篷的人,有“疤面人”(亨利四世也被人称为“疤面人”)和“独眼人”。他们夜晚作案。靠着萨玛莉丹的钟声知晓时间,以此避开定期巡视大桥的民兵。
从这类作品中,我们认识了贝隆特,也是文学作品中第一位倒卖赃物的角色(也是位诚信全无的人物,因为他会把转手卖掉的斗篷又一次偷走)。我们也知道,当时的富人到了晚上,在靠近新桥之前,多半会有意识地脱下斗篷,除非身边有保镖。而保镖保护的不是人身安全,而是斗篷。我们认识了拉贡德,一个旧衣服贩子,专卖赃物。即使出于再清楚不过的原因,这些二手衣服贩子无法在桥上开店,他们的店仍开在新桥附近,提供便利。这些赃物转手前已经过一番精心处理,因此,据说要去这些店里找回失物绝无可能。当时的报纸有篇文章曾说“一件斗篷很可能做成两件紧身外衣”。对这种偷窃的刑罚也相当严厉。有位倒卖赃物的妇女,名叫瓦朗坦,于1665年3月被公开执行死刑。然而,犯罪的利益如此巨大,这些斗篷的诱惑令人难以抵挡,倒卖赃物依然猖獗。人们惧怕偷斗篷贼也是不难理解的。这些扒手通常穿成贵族的模样(毕竟他们也有这类行头),黑暗中趁机下手。甚至也有故事说,一些正牌的贵族也想要去新桥上偷人斗篷,过把手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