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聊斋志异》中另一则名为《邵女》的故事中,主母金氏不孕,百般折磨丈夫所纳第妾室,林氏养女不堪金氏折磨,上吊自杀后,丈夫又纳了贤淑谦卑的邵氏女为妾。邵氏女拒绝与丈夫同房,帮助金氏与丈夫和好,像奴婢一般侍奉金氏周全,金氏仍然刁难、虐待邵氏女,“烧赤铁烙女面,欲毁其容”,其他人为邵氏女求情,金氏老羞成怒动用针具,“以针刺肋而是余下。”
上述清代文学作品中的用针具对家里人施虐的悍妒女性大多有着不同程度的畸形心理,这些女性并不像西方十九世纪星期的“施虐狂”(sadism)概念定义的那样,试图通过折磨伴侣以获得性方面的满足,这些施虐女性更多地是在他人的痛苦中宣泄自己的情绪,获得快感和满足。暴戾且惨无人道的行为背后是施虐者充斥施虐者内心的孤独和无端的恐惧,施虐行为的本质是通过暴力手段彰显自我,将他人牢牢地束缚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使个体从孤独和丧权的恐惧中挣脱出来。
施虐者常见的借口有二,其一是报复,对于这些清代悍妒妇人而言,社会压迫和丈夫的不忠成为主要心理诱因。清代宗法制度对女性压迫之重、对纳妾问题的纵容态度、道德规训的严苛程度是前代所不能及的,家庭生活并不能满足女性对于安全感的基本心理需求,为了获得愉悦和精神上的平静,一些女性走向了极端。蒲松龄小说《江城》中的女主角江城与丈夫高蕃青梅竹马,突破门户之见终成眷属,江城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很多,自然也希望丈夫能够回应自己的心意,奈何高蕃行为与江城预期不符,于是江城便以暴力对丈夫进行报复。
其二是处于无端恐惧,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而先发制人。清代宗法制度下,被束缚住家庭生活中的女性不安感并不仅仅来自于丈夫的见异思迁,同样来自于女性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威胁。宗法制度剥夺女性的独立财产和继承权,《大清律例(卷八)户律•户役》地八十八门第三百三十五条,“嫡庶子男,除原先官荫、袭封先尽嫡长子孙,其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于数均分。”没有继承权的女性必须依靠儿子来获得遗产,且子嗣越多分得的财产越多。“无后”是古代法律规定的合法休妻理由,即便不被丈夫休掉,没有子嗣的妻子也将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不安和恐惧让这些女性变得心理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