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只能在气的经验实存中获得现实性的呈现,气构成了可能性的实现界域。气秉上的差异导致每个事物能实际发用的理有偏有全。因此不同的事物具有自身的特殊的规定性。对于除了人以外的其他存在者来说,不具备突破这种与生俱来的规定性的可能性,在陆者不可以入水,在水者不可以居陆,这就是事物成其为实然。天只是如其所是地呈现出它自身,“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个世界如果没有人的参与,只是自在地如此,它并无意欲要如何的自由意志。因此,在一个纯然的自然世界中,一切实然的现象都服从于必然的因果法则。然而,“善”作为超越因果法则的应然性价值,只能从人的自由意志中诞生。人作为天地间最特殊的存在者,独具心知与灵明,因此唯独能变化自身的气质,并且最终与普遍天理贯通为一,这是终极的应然性与真正的能动性所在。
人的存在就是他的存在具有无限可能性这件事情本身,因此人可以自由地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他甚至可以选择不成为一个人而成为禽兽。因此,在存在的无限可能性之中,具有一种属于人的本质的、最根本的可能性,使得人与禽兽、与其他无生命的事物相区别,这就是人在本己的可能性上具有完全实现天理并与此普遍者并立同体的能力。世界要真正扩宽它的可能性、让不可能之事成为可能,只有依靠人的能动性才能实现。也就是说,人的自由和能动性是天地生生之德所内在要求的必然逻辑环节,天地需要人来成就自身。这就是张载所谓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因此这是人与天地并立为三才的原因,中庸所谓人“可以参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意味着只有通过人的能动性,天理才能获得自在且自为的现实性,只有人才能将具有应然性价值的秩序不断生成和实现出来。这是真正最高的自由,人的自由是对天理的最高必然性的顺应和对于自身的本质给定性的主动实现,这也就是《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