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法在各个地区推行成败有异,一部分原因就如前辈学者所论,牵涉到地方财政的问题。福建内陆各州与广西的地方政府,其他方面的赋税收入较少,均高度仰赖卖盐的收入来维持岁计,改行钞法使得钞盐收入必须上缴至中央,地方政府的经费顿生困难,即使朝廷在策划改行钞法时已注意如何补助地方,仍然无济于事。广西在实施钞法的时期,往往由官府假借商人的名义,请钞贩盐,正说明对于地方财政来讲,不能没有这一笔收入。四川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仅引盐收入,其他的税收也不用上缴中央,留用于本地;比较贫瘠的夔州路,又仅销售官盐,而不销售引盐,所以引盐法在四川能够推行成功。至于广东,则经济与税收状况要比广西来得好,因此钞法也能够长期施行,但是后来钞法变质而为抑配,是由于其中又有地理的因素。以福建盐区、两广盐区和淮浙盐区相比较,淮浙盐区腹地十分广大,人口众多,又有不少繁荣的城镇,江浙且为南宋经济核心地带,食盐消费比较大,盐钞也比较容易售出。福建盐的市场限于福建本路,下四州是盐乡,主要实施产盐法,非销钞之地;能够发售盐钞的地区,只有上四州。而上四州和下四州或其他路分相比,地狭民贫,没有丰盛的出产,盐钞销售困难。两广的情形和福建类似,所产盐仅销售于本路,市场狭小。无论广南东路或广南西路,在南宋时都属于人口较少的路分,广东的经济情况虽然比广西稍好,却无法和江浙、福建相比,食盐消费量有限,盐钞销售也有困难。所以广东的地方官常想把广西也改成钞盐区,让广东所产盐能够销入广西。但是这样一来,反而导致广西所产盐难以销售。广西食盐官鬻的地位既已确立,广东钞盐的抑配问题愈来愈严重也就势所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