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切暴力场景,都采取“将自己也烧在里面”而绝不“隔岸观火”的介入态度(《集外集·文艺与政治的歧途》),是鲁迅描写暴力的特点。他很少将暴力场景与暴力施受双方、暴力观看者和作者本人的主观感受剥离开来进行纯客观描写。无论是点到为止,还是淋漓尽致加以透彻乃至夸张的刻画,都不仅为了展览暴力行为以刺激读者感官,更要让心知其意或仿佛身临其境的读者比直面暴力还要真切地体认暴力施受双方、观看者和作者对暴力的感受、思考与回应,由此逼迫读者也一起陷入感情漩涡,所以不是为了展览暴力,欣赏暴力,炫耀敢于和善于描写暴力的才干,而是要写出暴力情境中人的精神状态。尽管鲁迅的笔墨一贯以冷峻著称,自认有些地方“分明的留着安特莱夫式的阴冷”,但他的暴力描写并不刻意追求“情感零度”的叙事效果,而始终洋溢着人物和作者的心理感受:麻木,兴奋,沉静,悲悯,绝望,“出离愤怒”。
“LeonardodaVinci非常敏感,但为要研究人的临死时的恐怖苦闷的表情,却去看杀头”(《华盖集·忽然想到十一》),这大概是鲁迅对暴力描写的基本定位吧。描写暴力并非因为有暴力倾向或精神特别镇定,而是像达·芬奇那样,即使“非常敏感”,但为了研究人类在极端暴力之下的“表情”,也不得不去“看杀头”。这就是所谓“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华盖续编·记念刘和珍君》)。
但《呐喊》《彷徨》的描写暴力相当含蓄。《孔乙己》让一个在咸亨酒店喝酒的闲汉揭发孔乙己偷书被打的丑事,“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咸亨酒店的闲汉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好事之徒,标准中国式“戏剧的看客”,何况所议论的又是那种刺激性场面,怎能不加以绘声绘色的描写?但作者只让这闲汉概乎言之。第二个揭发孔乙己这件丑闻的人(不知是否同一个闲汉)采用的方式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