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作家会怎样?他们(比如张炜、莫言、苏童、余华、陈忠实、贾平凹、阎连科等当代作家)会放过“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这样极端暴力的场面而不进行穷形尽相的描写吗?
类似情况很多。《狂人日记》写狂人听到吃人的故事,《祝福》写祥林嫂婆家船上打劫,后来几乎闹出人命的逼婚,阿毛被狼叼进山墺,《弟兄》写哥哥梦中虐待弟弟的孩子,《药》写夏瑜饱受红眼睛阿义一顿“好拳脚”,被杀头,刽子手康大叔在刑场制造人血馒头,《阿Q正传》写阿Q小D“龙虎斗”,阿Q被枪毙,《风波》写七斤嫂毒打女儿六斤,“用筷子在伊的双丫角中间,直扎下去”,七斤还趁势补上一巴掌,《离婚》写爱姑五个哥哥跑到她婆家“拆灶”,这些和孔乙己被吊打一样,都是点到为止。
阿Q被一班闲人“揪住黄辫子,在壁上碰了四五个响头”,“闲人也并不放,仍旧在就近什么地方给他碰了五六个响头”。这对阿Q固然是家常便饭,简直不算什么,但其实不仅是莫大的羞辱,也是极残酷极具危险性的暴行。人脑是身体的神经中枢,岂能随便撞击,阿Q没当场毙命或弄出脑震荡之类的后遗症,乃是作者有意安排,实际上一个人不可能那样经常被随便碰四五个或五六个“响头”而若无其事。我们无法想象,但学医出身的鲁迅肯定清楚,七斤嫂果真将筷子从六斤“双丫角中间,直扎下去”,结果会怎样。
用筷子或其他硬物扎进人脑,读者在余华《兄弟》等作品中领教过,至于阿Q的头颅被强烈撞击,类似的施暴方式,《水浒传》第三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已有经典描写。那是中国读者熟悉的分四步加以详细描写的场面,先是“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其次是“提起拳头来就眼眶际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的:红的,黑的,紫的,都绽将出来。”然后“又只一拳,太阳上正着,却似做了一全堂水陆的道场:盘儿,钹儿,铙儿,一齐响。”最后“只见郑屠挺在地上,口里只有出的气,没了入的气”。想想《铸剑》写三头在大鼎沸水中互相撕咬的场面,我们应该相信鲁迅完全有能力像《水浒》作者写镇关西被打那样详细描写阿Q被人连碰五六个响头的效果。但他不那样写,只告诉读者,闲人们“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而“精神胜利法”每次都让阿Q神奇地“反败为胜”。这是沉溺于专门刺激读者神经的暴力描写不可能收到的功效。